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來個「智缺垃圾權」如何

智財局說:「我們只封鎖『一望即知』,『網站內容資料幾乎100%侵權』的網站。」
智財局也說:「PPS、土豆網等,部分影片合法,就不在重大明顯侵權之列。」

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在智財局說話不能不算話的前題之下,我們有一個很好的方式來讓這個愚蠢的法條一個網站都封不了。以下就是萬一智財局不理抗爭,戴著鋼盔往前衝的話,鍵盤鄉民用鍵盤就可以做到的反制措施。我名之曰「智缺垃圾權計畫」。為何用這個名稱?下文慢慢說明。

智缺垃圾權計畫的做法很簡單:

1.建立一個平台,平台上的創作都免費、合法地授權給所有網站(邪惡的權利人團體的網站除外)。供大家上傳各種檔案,包括小說、漫畫、音樂、影片,任何你在免空上能下載到的東西。

2.由鍵盤鄉民大量上傳個人的創作,不忌粗製濫造,例如可以用數位相機的錄影功能拍攝家裡的貓打架、狗拉屎、先生宿醉等畫面,並以微電影為名上傳該平台。或者錄十段調不成調的創作當成一張專輯,寫個1000字狗屁不通的文章當小說,總之請勿浪費自己太多的時間在精緻自己的作品上。

3.大量將這些檔案上傳到免費空間,平台並提供一份任所有人增添的、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到的上傳紀錄,讓大家回報上傳動作(此動作至為重要!)

4.一旦權利人團體向智財局提出要求封鎖某站,平台便可藉由上傳紀錄,舉證該網站上面有大量「合法授權」的創作,禁止智財局封鎖「一望即知」(上傳紀錄那麼明顯)、「不會100%侵權」(都列舉出那麼多確定有合法授權的檔案)的網站。

根據著作權法,只有以下不可為著作權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由上可知,這些粗製濫造的創作再怎麼爛,也都是法律上承認的著作,擁有著作財產權。當然,它們沒有什麼智慧在其中,而且通常也賣不了一毛錢,其做為財產的價值,跟垃圾沒什麼兩樣。所以,這些創作主張「智缺垃圾權」也是理所當然。

聽說智財局的法案是為了提升台灣的文創產業,而如果別國拼命在製作好到讓人想盜版的文創商品,台灣整個社會卻都在為了確保網路自由而花費時間在製作等比例的垃圾創作,這個愚蠢法案的目的能不能達成,也就「一望即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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