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 星期四

轉載、引用,與文字的價值

讀到迴紋針的文章〈轉錄?引用?傻傻的分不清楚〉,有一點感觸。我無意批評迴紋針的堅持不對,依照當代的道德論述,智慧應該要被當成一種私人資產,並且在流通上有某些限制。不過每個人對於流通限制的底限在哪裡,會有不同的看法。我在這裡只是提供另一種處世觀點,對於他的處理方式並沒有任何反對的意味。

身為Copy-left的支持者,我在比較常被問及引用問題的電影部落格「」貼上了CC創用授權標籤,同時也使用了幾乎是最寬鬆的規則,也就是在註明作者、並以相同方式分享的情況下,是一概無需另行徵求作者用意的,即使你要把它出版成書拿去賣,也不必跟我談授權費,唯一就是不許在書後打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類的聲明。這跟迴紋針的文中提到這段文字比較一下:

我並不是反對轉載,就算你全文要轉,其實也都沒關係。只是,你絕對不可以「在不告知的情況」全文轉貼,甚至不明顯標明文章出處、不加原始連結。這就是侵權!如果你的部落格或者網站,還帶有營利目的,那更是罪不可赦。
我相信對於分享,寫部落格的人都同樣大方。不過對於「不告而取」、「不明顯標明文章出處」、「不加原始連結」、「部落格或者網站,還帶有營利目的」這幾點,我卻不覺得有那麼罪無可赦。事實上我還寧願要拿文章的人通通別在留言裡徵得同意,因為這種留言太晚回了很像在拿翹,感覺得對不起看得起我文章的讀者;至於作者標示要多明顯我也不太清楚,我的底限是「不可宣稱文章作者是你」,除此之外就沒了。聯結不是很重要,反正Google大多可以找得到,當然有是最好,因為可以幫我增加Google Rank跟Blog look的分數,滿足虛榮心。最後營利問題嘛,我的文章要是那麼有助營利,我應該已經發了吧!XD

我在乎的是文字的價值在哪裡。跟文字打滾在一起這麼多年,也靠著賣弄文字的能力混了不少飯吃,我一直相信這玩意兒是有魔力的,積累了這麼多古今中外的經驗卻不加重,而且未來還有無限的延展性。重點是,文字在傳達思想、智識、信仰,而傳達這些東西的時候,唯有透過廣傳才有價值。拿來賣錢的文字是一時的,被傳頌的文字才是永久的。

理想上我希望完全不要有著作權這種東西,我天天快樂分享,看的人儘量拿走沒有負擔。這麼一來一旦有幾篇文章被流傳出去,我的思考就能感染到這世界的許多角落,這是很快意的事情。而我之所以仍然以著作權法的方式,採用CC創用授權,從來不是想主張我的權利,而是在阻止有人擅自在我的文章散佈上設下阻礙。只要這篇文章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隨意主張你要怎麼裁決它的力量;而只要這篇文章還是我的,沒有人可以用吃人的著作權阻擋它的去向。這算是現階段的情況下,以毒攻毒的做法吧!

文章的流通與否,我希望取決於它是否動人、是否有那麼一些真知灼見,而不是取決於作者同不同意,甚至是作者有沒有漏看了哪則徵求同意的留言。

當然啦,我喜歡轉載的人能告訴我「轉去哪裡了」(不需徵求同意、也不是義務),因為我很想去看看那裡的人會有什麼回應。我們的社會太禮貌了,有些人很有意見卻也不敢來部落格留言踢館,只有這樣才是接受負面意見的最快方法。

可惜我的美工很爛,不然我也很想做個貼紙:「隨意轉載,功德無量」,哈哈。

對了,看到迴紋針的文底下有個部落客「葉子」留言說:

以前寫文章時,也被人沒告知的拿去用
後來實在覺得這樣好累
就默默的把那裡關掉了
(呃,我幾乎全文轉來了,不過實在不知道怎麼刪節)
我就大笑了。因為每次看到我的文章突然出現在不知名的地方,我其實會驕傲得暗爽。真的,如果這世界從此不再有人主張著作權,我連註明作者這一點都不想堅持。

相關閱讀:
迴紋針 轉錄?引用?傻傻的分不清楚
Jas9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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